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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艺术设计的职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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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目标:
本章讲解艺术设计的工作主体——设计师的职业基本素养的内容,使学生正确的认识和了解设计师这一职业的基本工作内容。
能力培养:
通过本章的学习,学生可以了解艺术设计职业的基本素质,形成正确的艺术设计职业技能和心理素质,提高个人的工作水平、觉悟和能力。
知识重点:
设计师、设计行业的分工、现代设计师技能、综合能力、设计团队、社会责任。
设计美学、儒家设计美学、道家思想设计美学、佛教思想设计美学、西方设计美学、现代主义设计美学、后现代主义设计美学、美国设计美学。
设计师(Designer)是设计创造的主体,是将物质生产与精神生产结合成为一种附加值很高的社会产品的专家。
设计师的基本素质有专业方面的,也有心理方面的,有先天的自然素质,也有来自后天培养训练而来的。
设计师的基本素质中,观察力、记忆力和思维能力是最重要的部分,这些能力决定了设计师的客观条件和可塑性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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